二、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方法
1、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是为了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兵团绿洲生态农业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充分发挥实验室已有的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实现资源共享,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开放课题基金面向本地区及国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为从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洲生态农业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通告,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4、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一般应是本地区及国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课题申请者应是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研究人员;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才能申请开放课题基金,且需与本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报。
5、已作为课题责任人承担本实验室资助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申请人,原则上不予资助。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立项者不再支持。
6、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者根据每年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并于规定日期前填写《绿洲生态农业兵团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2)每项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聘请两位以上同行专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每年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开放课题及资助金额。
(4)9月底前发出正式通知,非属本实验室人员申请来实验室工作前,须签署客座研究人员研究工作合同。
(5)对于一些具有重要意义或时效性的研究课题,本实验室将越过正常评审程序给予特殊考虑。
7、开放课题评审原则
(1)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2)重点支持具有国际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的课题,鼓励多学科交叉的课题。
(3)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
(4)争取国家或地方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资助的预研究课题。
(5)富于应用前景或效益显著的较高层次的应用研究开发。
8、开放课题基金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9、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办公室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和实施管理者。
10、开放课题工作与评价
(1)开放课题限1-2年内完成,对一些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适当放宽期限。
(2)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年向实验室提交一次课题研究进展报告。实验室组织专家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
(3)课题研究人员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实验室提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洲生态农业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进度报告》,本年度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本)和成果鉴定的证书。
(4)实验室主任定期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展情况,发现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则有权减少或暂停其经费使用,以至撤消资助。不报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暂停其经费使用。
11、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12、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重点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
13、对成绩突出的课题研究人员,实验室主任将给予一定奖励。
14、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3-5万元,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可连续申请)。
15、每项课题经费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课题负责人将课题产生费用等发票、合同等送至重点实验室行政办公室,按照大学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16、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如下:
(1)实验材料、零星小器材及仪器租用等课题业务费。
(2)分析测试费。
(3)学术活动资料费。
(4)课题参加人调研差旅费(不含国际旅费)。
(5)邮电、办公用品费。
17、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18、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19、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本实验室或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
20、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的40%由本实验室收归入实验室主任基金,60%留课题组继续使用。对节约经费又能较好完成课题计划者,实验室主任将在节余经费中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