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绿洲生态发布时间:2021-06-28浏览次数:1988

十、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目前兵团绿洲生态农业重点开放实验室是国家科技部为培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而设立的培育基地,是以作物栽培学和耕作学、植物病理学科为核心学科群的科研、教学场所和重点建设项目。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保证实验室高效、有序、持续的运行,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本开放实验室采取集中管理、对外开放、高效运行的原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重点实验室主任、研究室、课题组3级管理。

2、开放实验室是学科的公共实验室,由实验室直接管理,不挂靠某一具体研究室。

3、各专业实验室由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心和严谨科学态度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做技术负责人,主要任务是负责实验室的具体技术工作,包括仪器使用和实验技能的培训、提出实验室建设的方案,保证实验室方便、正常、有效地为科研人员服务。对于工作开展不力、出现重大事故的技术负责人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对于卓有成效者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4、使用开放实验室必须先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处预约登记,注明研究项目名称、实验目的和所需时间、条件等,经统一协调、安排后,按顺序进行。

5、使用精密仪器的人员,在进行仪器操作前,必须先经过培训,确认能熟练操作后,方可开展实验。

6、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根据预约登记所列,提供所需物品,登记造册。实验完成后,由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易耗品的损耗等情况,确定使用费用,经使用者签名后方可离开。

7、常用药品由实验室统一购置;专用药品由研究人员本人购置,实验室可协助购买。所用药品在开展实验前需提前申明。

8、实验过程中损坏的小型仪器(价值1000元以下的)、器皿、耗费的药品,按购入价加10%收取费用。大型仪器设备(价值万元以上的)使用前,必须熟知其操作规程。若由于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仪器损坏,由使用人负担维修费用的50%。对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者,要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9、任何人员不能将仪器设备私自带出实验室,亦无权外借。

10、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水电和防火安全,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好实验物品。

11、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有责任管理和监督进入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对于违犯实验室规定者,有权提出批评,对不接受批评、不改正者,应停止其继续使用仪器设备或实验室。

12、实验室主管领导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水、电、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实验室的建设和正常管理经费采取多途径筹集,包括上级资助、学科建设费、实验室和仪器使用费,社会各界捐款等。

14、开放实验室热诚欢迎同行专家学者来本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工作上为客座研究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15、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